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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
守护数字童年
筑牢网络“防火墙”
杜绝网络沉迷 合理用网
提高网络素质 文明用网
保护个人信息 科学上网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孩子们的童年也在光鲜亮丽的“屏幕”中悄然发生变化。在看不见的网络背后,潜藏信息泄露、网络暴力、网络沉迷等风险。
我们该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守护他们健康成长?本期法治系列微课堂,我们带你一起解锁《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中的“护童密码”!
PART.01
家长是孩子的
“第一道防线”
做懂网的家长
家长应主动学习网络知识,提高自身网络素养,并积极与孩子建立共同话题。
做孩子的榜样
说教不如言传身教。家长应自觉文明上网,自行甄别并远离不良信息,为孩子安全用网树立良好榜样。
做孩子的守护者
家长应提高孩子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识别风险的能力,及时发现孩子使用网络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如:孩子是否遭遇了个人信息泄露?是否正在遭受网络欺凌?是否正在遭遇网络骗局?
法律支撑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四、七十一条易投投
家庭应当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者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十七、三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提高自身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和能力。
PART.02
网络平台为孩子
“技术护航”
严把内容关
必须严格审核过滤平台内容,对涉及泄露未成年人个人隐私的内容保持警惕,过滤涉及暴力、色情、赌博、迷信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依法履行相关提示、保护义务。
强化技术盾
完善身份信息认证,建立健全“青少年模式”,并确保有效运行;保证避免向未成年人推送不良信息;落实防沉迷制度并提供技术支持,限制孩子使用时长。
法律支撑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五至七十六条
网络游戏服务者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并将游戏分类,不得让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游戏功能。网络直播服务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对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时,应当进行身份信息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未成年人私密信息或者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布的个人信息中涉及私密信息的,应当及时采取提示、停止传输、保存记录等保护措施。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四十二至四十三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设置未成年人模式,在使用时段、时长、功能和内容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
PART.03
学校为孩子提供
“教育支撑”
深化教育宣传
校方应落实网络素质教育课程,定期开展预防网络沉迷等宣传教育活动。
加强校园管理
校方应规定具体的电子设备进校园的管理措施,依法规范统一管理。加强教职工培训,提高其对网络沉迷的识别和干预能力,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用网环境。
法律支撑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七十条
学校具有采用科学、合理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的责任。学校发现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十五、十六条
学校为未成年提供上网服务设施的,应当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并建立健全学生在校期间上网的管理制度,依法进行管理。
PART.04
结语:社会共筑
网络空间“防火墙”
数字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孩子们通过数字网络更加便利地获取信息学习的同时,信息过载与虚假内容的分辨、网络成瘾、隐私与安全威胁也是不可忽视的风险。
守护孩子的“数字童年”,离不开家庭尽责、平台守规、学校教育和社会协同。
了解更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相关信息
请查阅《未成年人保护法》
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来源:锦江检察(未成年人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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